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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咨询电话:0763-4271533。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冈县振兴中路园山街1号佛冈县人民检察院306室政治部,受理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网上报名。应聘者请将报名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1638986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工作人员+姓名”。
(二)报名资料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小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三)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四)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初审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五)考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对考生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2.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由佛冈县检察院通知其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相关考察工作。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
(七)录用和公示
拟聘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报告至佛冈县检察院进行政审考察;通过政审考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4271533。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dfogang.jcy.gov.cn/bydt/202308/t20230802_5872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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