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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庆中心市区(高新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户籍或持有大庆中心市区居住证的常住居民;
2.年龄为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至2001年6月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须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
7.具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dqzy.hljcourt.gov.cn)下载《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dqzygb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
3.资格审核:
4.报考者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考试
1.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打字技能测试和笔试均为资格性考试。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以上的(含70字),取得笔试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闭卷考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含60分),取得面试资格。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6.确定招聘对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打字正确率高的作为招聘对象。
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信惩戒情况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等)。
3.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录用的递补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将纳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储备库,在2年内保留其递补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进行递补。
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其他事项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6829037。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qzy.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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