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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1名,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技术技能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区警务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1.烈士遗属;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3.病故军人遗属;
4.退役军人(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6.见义勇为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要求:填写附件2《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电子1寸照片插入照片栏(可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将上述资料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后发送至电子邮箱:919401874@qq.com。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初审结果将在
(二)体能测试
1.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为
2.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男子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其他人员自动淘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三)笔试
巡逻处突、技术技能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文职类技术技能岗位人员需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文章写作及相关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比为3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50%。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若人数未达到比例标准的,全员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巡逻处突岗位三项成绩以体能50%、笔试20%、面试3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技术技能岗位三项成绩以笔试20%、岗位能力测试30%、面试5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其余岗位以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未达到比例标准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体能和面试成绩均合格;
2.被调剂人员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员符合调剂岗位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和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kfrl.com/show/newinfo_472_EA72B4EB1E53DD58751105BD9502177E.html?type=%E5%8D%B3%E6%97%B6%E6%8B%9B%E8%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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