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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中共册亨县委办公室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册党办发[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册亨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4名,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特发布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日常事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04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热爱社区工作;
4.限册亨县户籍或册亨县生源(指截至
5.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7.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选聘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名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止
9.截止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将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册亨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公布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需报考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报名,避免造成最后一天报名人数多、网络拥挤错过报名时间。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原因。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三)加分政策
1.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加分但未填报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及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布。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5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
笔试时间:
八、公示及聘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后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社区工作。
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660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四岗薪酬3702.8月、五岗薪酬2170月,并享受三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册亨县2023<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background:white"=""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附件3)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发布,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关注未阅知选聘相关信息及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选聘工作解释权归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4210306(册亨县委组织部)
0859-4210426(册亨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纪委监委)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册亨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ch.gov.cn/zwgk/tzgg/zfgg/202304/t20230418_79105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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