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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滨海新区新北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新北街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新北街党群服务中心和新北街综合治理中心,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北街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拓宽到40周岁(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4)在
(5)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经验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新北街道纪检监察工委022-25226031(政策咨询请拨打招聘计划表招聘部门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以新调整的工作安排为准。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2-25641366
网络报名、缴费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tjbh.gov.cn/jz/contents/12310/54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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