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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具体招聘人数),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五)具有保山市户籍的公民;
(六)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
(四)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工资待遇不低49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笔试、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215696(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ongling.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01526293-5-/2022-1208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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