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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11-02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单位简介及招聘指标

(一)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福利中心是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为收(寄)养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协助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弃婴收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福利中心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

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招聘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福利中心

养老服务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专业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二、户籍不限。

 

五、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时—11月8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2年海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6时。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4日9时—11月1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2022年海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11月18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将取消岗位招聘指标。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因指标取消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因区域疫情防疫防控政策随时动态调整,具体考试信息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及《考生健康申报表》原件(附件1),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须携带资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提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具体的情境完成涉及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康复护理的具体操作技能项目,从中指定一个场景在规定时间6分钟内完成。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操作执行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人文关怀素质。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10月26日(含),即公告发布之日。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防疫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防疫要求详见考前一周发布的《防疫须知》。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同步发布于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官网和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官网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8/index.html)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55680718(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5568071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ishu.gov.cn/art/2022/10/26/art_1229099904_5897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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