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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选聘5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9-23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承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拟面向社会选聘5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选聘职位

1.内设部门正职(管理六级岗位)2名;

2.内设部门副职(管理七级岗位)2名;

3.企业服务专员(管理八级岗位)1名。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应聘内设部门正职(管理六级)、内设部门副职(管理七级),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1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1月以后出生);

应聘企业服务专员(管理八级),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1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1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相关从业经历和工作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理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920900-92612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同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cjzxxp@163.com),报名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29261200。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3):

1)《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选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指定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签字承诺);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并准备相应报名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2022731日之前取得。

3)选聘岗位要求须具有的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工资清单等。其中,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9月,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4)选聘岗位要求须具有的任职经历,应聘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认定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其中,任职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9月。

5)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和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

6)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电话咨询选聘单位,咨询电话:027-85316858027-82416326

(二)资格审查

1.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2920900-9281700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于20229201200-9301700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未按时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打印报名表,便于后期面试资格复审,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考前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选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足15的,取消选聘职位并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评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笔试、履历分析、面试三个环节,按照笔试30%、履历分析20%、面试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笔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

2.履历分析

根据笔试成绩,按18的比例确定进入履历分析阶段人员;不足8人的,全部进入履历分析阶段。

进入履历分析阶段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携带职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进入履历分析阶段。应聘人员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履历分析阶段。对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进入履历分析阶段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

岗位选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岗位,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笔试、履历分析、面试等情况,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形式,严格审核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集中面谈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递补意见,并完成备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审批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至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信息及时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按照公告及附件要求报名和参加考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13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2209162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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