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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专场2022年招聘21名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8-08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8号)、《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海珠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社区工作者的十六项措施(试行)>的通知》(海组通[2022]1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我区优秀基层服务人员专场招聘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

(一)招聘人数: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详见《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优秀基层服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报考条件的海珠区现任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18日。

(二)资格条件

1.在海珠区任期满5年(累计满5年)且现任在职的海珠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6日(含)后出生的】,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6日(含)后出生的】。

2.在海珠区服务期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等任务,且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上述任务3个月及以下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3个月以上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3年。由报考人员所在街道党工委严格审核,情况属实,需放宽任职年限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党工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附上佐证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时需上传报名系统,请考生提前准备。

3.社区党组织书记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需注明任职时间)、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任期计算截至2022年8月16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符合招聘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4.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基层工作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将《考生查分登记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填写)及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三楼310室,联系电话:020-84232010)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主考官打分高低顺序确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2.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3.本次考试的各环节,考生均需提交《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优秀基层服务人员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有考前(以考试各环节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粤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况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5.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考生要提前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完成三天两检核酸结果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笔试、面试举办时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的,将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另行公告。

八、相关咨询电话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10,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01656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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