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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石桥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7-06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全面贯彻实施大石桥市“人才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结合大石桥市卫健和农业农村系统发展实际,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注意安全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本次招聘为我市卫健、农业农村系统招聘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51名(卫健35名,农业农村16名)。

一.基本条件

(一)户口:具有辽宁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及学历:年满18周岁,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的(含当日),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7.凡辽宁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与原单位解聘未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允许报名和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8.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在读本科生不得以专科学历报名。

二.公告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q.gov.cn/)、市融媒体平台、“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公告平台;市电视台同步播发招考通知。

三.报名

1.时间:2022年7月3日9:00报名端口开启,至2022年7月7日16:00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方式方法: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大石桥市政府网站(http://www.dsq.gov.cn/)2022年卫健、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ln.bmpta.com/ykdsqwj/index.aspx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详实填报考生信息、上传资料,依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认真填写《大石桥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大石桥市农业农村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收取考生报名费100元。

3.网上报名需上传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同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

(2)毕业证原件扫描页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原件扫描页及学位网本人检索页;与职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考生能够按期毕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临时证明》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至8月31日止,仍不能上交本人正式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3)近期正身二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大石桥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大石桥市农业农村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签名后,再上传);

上述材料均按网上报名软件要求上传至报名网站。

4.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7月3日至7月7日17:00时登陆网上报名窗口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至报名截止时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不接受新报名)为7月8日9:00分至12:00分。咨询电话:0417-6957173;

5.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2: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实时关注本次招聘官方信息平台后续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7月8日15: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民币,成功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察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信息要准确无误,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对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笔试、面试均为现场进行。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总要求,确保参考人员人身安全,所有考生提供本人近期电子行程证明、辽事通健康码和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如体温正常,行程卡为绿色方可进入考点,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并全程佩戴医用或N95口罩。

本次招录考试,对所招专业的学科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不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两科一张卷,每科各占50分,试卷总分100分。

闭卷,高考模式(单人独座、30人/场),一节,试卷作答时间为120分钟。

(3)发布笔试成绩。在招聘公告网站发布考生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发布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面试人选。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排名先后按《申论》成绩高者优先为序,公示期5天。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评价办法:评委现场评价,独立打分,5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时间10分钟/人。

(3)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为并列者,以行政能力测试分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有异议的,在体检后三日内,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复检,只限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取消录用资格的,拟考察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仅限一次)。

六.复审与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石桥市政府网站(http://www.ds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监督检查

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开通监督电话。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7-6957188

九.相关待遇

1、薪酬。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受聘的人员,享受本市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包括五险两金)。

2、户口。外地户口可来本地落户。

3、食宿。因镇街办公条件受限,住宿需自理。

十.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招聘过程中,必须把防疫工作摆在首位,做好防疫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无误。

十一.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上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完成服务期限的,将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违约责任执行。在此期间应服从大石桥市委、市政府在本地区内岗位调剂。

十二.此次招聘公告解释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695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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