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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371名教师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4-23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高质量建设美好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指标371名,具体岗位详见《杭州市萧山区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中小学(含特教)岗位

1.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杭州市(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下同),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户籍地或生源地放宽为浙江省,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二)职高专业课岗位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浙江省,报考职高烹饪专业课岗位的,户籍地或生源地放宽为全国,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幼儿园岗位

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杭州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上述户籍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87421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1.符合下列情形的,暂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1)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报考职高专业课、六中特色课、特殊教育和通用技术岗位的。

2.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小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

(五)具有岗位要求相对应及以上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

(六)呈报专业需与招聘学科岗位对应,详见《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摘要》(附件2);

考生按照呈报学历、专业报考对应学科,其学历和专业应出自同一毕业证书。呈报学历高于起点学历者,专业与报考学科要求相近的也可报考。留学生专业可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政治、历史、地理和人文的可报考社会,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报考科学,小学教育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七)报考资格必备条件的截止期限为资格复审前,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实施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若同一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名,这一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前50名入围面试。研究生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记入招聘总成绩)、面试、定岗、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及资格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官方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jyj/(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考栏)。

报考系统:http://xskj.xiaoshan.gov.cn:8082(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

各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均发布于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逾期缺席者视作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考系统注册报名:20234219:002517:00,登录报考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然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系统显示各岗位注册报名的实时人数,每6小时更新一次,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等信息,以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PNG格式),详见《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网上初审:4269:0029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查询并再次报名:4308:30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519:00217: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研究生岗位免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相关比例: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3∶1(研究生岗位、职高专业课、六中特色课、特殊教育和通用技术岗位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打印准考证:笔试通知日至笔试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在后续各招聘程序中使用,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57上午,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和《准考证》。

2.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包含研究生岗位须笔试考生)。

3.内容和成绩:设各学科试卷,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59上午900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核定指标: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上述最低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三)网上资格复审

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

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复审对象为初审合格的研究生岗位考生(不含研究生岗位笔试未入围的考生)和本科岗位拟入围面试考生。本科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按以下最高比例确定:招聘指标1-2名为5:1,招聘指标3-9名为3:1,招聘指标10名以上为2:1

考生可以在5128301700内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复审结论。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在此期间补充上传相应材料。最终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形式和权重:

1)普通学科为学科课堂教学试讲等,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2)音体美学科和六中特色课为技能测试(有方向要求的加专门测试)。

3)职高专业课为实践操作测试。

4)幼儿园岗位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

5)面试成绩按50%分值(研究生岗位按10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定岗

1.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确定,定岗人数与核定指标比例为1:1

招聘单位不唯一的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定岗程序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的,递补考生即递补到放弃考生的定岗单位。

(六)体检和考察

对定岗考生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执行,具体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考察。考生应提交纸质报考必备条件材料(详见《应交材料清单》)等。

(七)资格再审和公示

20237月初,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再审,应交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再审合格的考生入围拟录用人员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录用

20238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录用人员应在录用后一年内获得报考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转岗。

五、其他事项

(一)在各招聘现场,要求考生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工作,出现严重身体不适等情况,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二)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取消考生资格。有因孕产需延缓体检相关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下一年招聘报名开始时还未完成体检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程序中,出现放弃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进入公示程序后不再递补。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26221078265588782652021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34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3/4/11/art_1229292680_415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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