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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6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11-20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忻州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忻州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6名(巡特警岗位154名,留置看护岗位192名),其中,92名从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招聘,41名从退役士官和士兵(男性)中招聘,213名面向社会招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111720021117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截止20201117,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忻州市本地户口(含忻州市各县、市、区);

5、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20201117前取得学历);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20201118日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01126日至1130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前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查询时间:报名次日到202012112:00。具体参照最近网站公告。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忻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请考生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121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笔试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岗位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库(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于202012112:00前到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忻州市公园街)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学信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面试

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加分

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对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给予总成绩加10分的优待政策。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由市公安局抽调专人成立政治考察工作小组,统筹完成考察各项工作。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忻州市公安局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根据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0-3050032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在忻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本次招聘政策由忻州市公安局、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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