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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于2014年9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陕西及西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西法大校发[2016]31号),现面向海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收博士后的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涵盖的各二级学科以及我校自设的“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民族法学”学科。
二、招收博士后的类别和条件
(一)招收的类别
1.师资博士后:是学校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选拔新教师的程序遴选的,在校内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博士后;
2.项目博士后: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为完成科研项目招收的博士后;
3.企业博士后:是我校流动站与设有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收的,主要在企业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二)招收的条件
1.取得法学或相近学科博士学位(一般在取得博士学位4年内),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获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博士毕业生的称号;或与以上条件相当的优秀博士生;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应向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
2.《专家推荐信》(附件2)(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学位证书后须及时向我校博管办补交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本人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支撑材料。包括:专业论文、参加的研究课题、科研奖励等能够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相关证明文件;
6.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计划;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的证明;
9.留学博士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二)审批程序
1.校博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交申请人申报的合作导师初审;
2.经合作导师初审,同意进一步考核的,由校博管办通知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并在线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待我校审批通过后,由相关学科组织面试;
3.面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师资博士后由相关学院、人事处共同组织面试,项目博士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面试,企业博士后由合作导师与企业共同组织面试;
4.面试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同意录取的,报校博管会审批,经陕西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发给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博士后待遇
(一)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从报到之日起记发工资和津贴。其中,工资3500元∕月;津贴22000元∕年,按学期发放。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延长期间不再发放工资和津贴。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我校落短期常住户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按照陕西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三)学校对博士后的住房实行住宿补贴与公寓租住相结合的办法。
五、联系方式
邮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18号信箱
研究生教育院
邮政编码:710063
邮寄方式:中国邮政EMS
联系电话:029-8538581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苏老师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附件2:《专家推荐信》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
来源:
http://www.nwupl.edu.cn/Item/652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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