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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青师校字[2020]116号)结合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际,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行政管理岗位助理1人
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行政管理岗位助理1人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高校实验室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理学或化学类专业,具有硕士学历和相应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
三、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请将《青海师范大学科研助理个人简介》(附件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打包发至邮箱qhnusys@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分室或项目组应加强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后由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审批
通过面试者,签订《青海师范大学科研助理服务协议书》(附件2)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
四、其他事项
1.科研助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或到项目执行期结束止,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科研助理在岗期间,如有其他工作去向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解聘意向,招聘分室(项目组)和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无任何理由超过10天未与招聘分室(项目组)联系的视为自动解除合约关系,工资发至有出勤记录的最后一天。
2.户口及档案:本校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其户口及档案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外校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其户口及档案由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解决。
联系人:
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鄂老师 蒋老师
青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小曹老师 张老师 崔老师
联系方式:
E-Mail:qhnus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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