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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7人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6-23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学院干事创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面向全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

2022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7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 www.nxcy.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cy_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应聘者完成报名材料提交1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纪检督查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以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其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学院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和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是否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4.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建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951-5096573、5096572、2075893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5096581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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