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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为全国26家省级规划设计院之一,2017年改制为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持有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城乡规划、建筑工程、风景园林、测绘、旅游规划五个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工程、土地规划乙级资质,拥有工程总承包资格。公司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首批重点新型智库”“辽宁五一奖状”“辽宁省科技服务业领军企业”“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AAA级信用企业”等一系列荣誉。
2020年4月公司成功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为全面推进改革进程,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工作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的必备条件
具体详见《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以上资料需整理为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岗位名称-专业-姓名),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邮箱:lnghy_xz@126.com,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3.简历收集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应聘岗位进行匹配性筛选,择优选择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公司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
(五)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录用
履行录用程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
录用后按照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政策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按公司制度享受相应福利政策。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我公司对应聘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做他用。
4.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5.咨询电话:024-2386909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ln.gov.cn/gzw/wzsy/tzgg/202404031406297783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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