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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辽宁省 - 沈阳市招聘职位:专职教师/教学科研岗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3-12-15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学院计划面向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通过校园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的方式招聘10名教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2.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干事、敢担当,勇于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二、招聘计划

1.法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优先,招聘计划2名;

2.会计学,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优先,招聘计划2名;

3.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招聘计划2名;

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招聘计划2名;

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招聘计划2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vtcsy.com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包括个人证件照、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在校成绩单等)发送至报名邮箱szyrlzyc@163.com。邮件名称标题注明:姓名+应聘专业+网站名称。

(三)宣讲会时,应聘者提供纸质材料:

1.详细个人简历(含一寸照片,准确写明所学专业);

2.相关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学校教务处盖章)。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

(五)考核

在宣讲会现场组织面试考核,根据成绩由高到低1:3入围,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自我介绍2分钟,6分钟试讲,2分钟答辩。

宣讲会当天如未招满,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用或者另行按照网络报名情况由我院组织面试考核。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报学校研究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试讲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88252531、88252532、15840089918(同步微信)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vtcsy.com/info/1017/21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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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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