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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的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11-26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衡阳市司法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层级公务员。

(二)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学位、资格符合具体岗位要求,具体详见《衡阳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11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1985111日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日期截止20201031日);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衡阳市司法局领导成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要求

选调4名,详见《衡阳市司法局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通过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s//www.hyzhdj.gov.cn/)和衡阳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sfj/)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衡阳市司法局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01248:00121018:00(节假日不休)

3.报名注意事项:①通过衡阳市司法局官网下载《衡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经工作单位签具推荐意见并盖章;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证件、资料;③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的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应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④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本次选调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选调的岗位、学历学位、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衡阳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电话:07348193165咨询。

4.报考人员需上传的资料:①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的《衡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内容均要上传,含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④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上材料、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市司法局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笔试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智慧党建网及衡阳市司法局官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2.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笔试科目为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实务知识,时长18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复审人选。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审查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3.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报考法律事务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原件及复印件;

5《衡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面试成绩。

选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到招录计划11.5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综合计算,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小数点后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七)考察(时间待定)。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转任人选建议名单,报经衡阳市司法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并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司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转任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十)监督。选调工作全程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四、组织实施

衡阳市司法局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政策,由衡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7348193165;考务技术咨询电话:衡阳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07342826112

监督举报电话:0734867502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地址:衡阳市委大院4号楼343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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