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校同意,学生工作部(处)拟面向校外以事业编制形式公开招聘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学期心理素质宣传教育活动、讲座、沙龙、工作坊等;
2. 负责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咨询预访谈和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3. 组织开展新生心理普查、约谈工作及研究生复试心理筛查工作;
4. 组织开展心理排查、心理研判、精神类问题筛查工作;
5、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6. 讲授心理素质教育必修课、选修课;
7. 联系学院,指导、协助学院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作;
8. 做好辅导员心理专业技能培训与学生心理骨干培训;
9. 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观念,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
2.中共党员,北京生源优先;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硕(博)均为心理学专业者优先;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心理工作;
5.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承担高强度工作任务;
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处理能力;
7.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可以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等相关课题研究;
9.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三、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填写“岗位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详细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注邮件主题及附件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命名)到buptxlzx@126.com,经资格审查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 6 月 20 日
联系电话:010-66605525
来源:https://www.bupt.edu.cn/info/1084/86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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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