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我院拟聘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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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
聘任人数 |
聘任方式 |
岗位任务 |
聘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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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财务助理(专职) |
1人 |
学院自聘 |
1.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院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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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简历于2021年2月28日前发送至rwxy@cupl.edu.cn,注明科研财务助理;其他事项请联系综合办公室丁老师,589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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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