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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卫健系统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安徽省 - 芜湖市招聘职位:中高级医技岗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3-12-21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南陵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下半年南陵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nlx.gov.cn/)发布,后续各环节信息均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2023001岗位、2023002岗位和2023003岗位的,应分别具有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证书和药学初级(师)证书,2022年、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以上证书的,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上述规定的证书,2年内未取得规定证书的解除聘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本县基层医疗机构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除外;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12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将材料发送邮箱(nlxzyy123456@163.com)。压缩包名称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个人常用手机号码”。材料发送后,若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收到邮件回复“收到”二字,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报名点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553-2392708。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电子稿及有个人签字的扫描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章)。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任职要求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的扫描件。暂未取得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证书和药学初级(师)证书的,应书面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两年内未取得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证书和药学初级(师)证书的解除聘用,提供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本人签字)。

(4)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供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本人签字)。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络的,视为放弃。

3.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真实信息是否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2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2日16: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2023年下半年南陵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笔试总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南陵县卫健委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表等材料。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南陵县卫健委和南陵县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县总医院及招聘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2392708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32363

2023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lx.gov.cn/xwzx/tzgg/12130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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