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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5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工作地址:山东省 - 枣庄市招聘职位:其他支撑岗学历要求:见正文发布时间:2023-11-01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被中国民协授予“中国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被省科协授予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学院牵头成立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联盟。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详见枣庄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sdzzvc.edu.cn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8日12:00至2023年11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1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凡有恶意注册、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并能够于考察体检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附件2),并能够于考察体检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现已经辞职的,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离职证明。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5)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附件4),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7)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3年11月8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7);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8日12:00至2023年11月10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面谈通知书打印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报名成功人员在开考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谈通知书》、《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进行,相应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笔试和面试/模拟讲课。

(一)面谈

为保证进入学院人员基本素养,本轮招聘设面谈环节。

面谈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面谈为结构化,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等。

面谈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谈结束后面谈成绩将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谈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址,缴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及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时间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提前按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模拟讲课。

岗位1、2、3、4为模拟讲课。模拟讲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岗位5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七、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请登录枣庄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学院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各项,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九、待遇

按照枣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登录枣庄技师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如无法及时接听电话,请联系rsc8694952@163.com。

枣庄职业学院网址:www.sdzzvc.edu.cn

2023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dzzvc.edu.cn/info/1038/204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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