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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7-07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和调任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以下的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资源规划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苏州市下辖县级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县级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当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选调生报考的须为2019年及之前录用。行政执法类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当在该类职位工作满5年。

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在苏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人员:在苏高校、科研院所等部省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任满2年;上述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企人员: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市委管理主要领导的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任满2年;县级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层次)任满2年;上述国有企业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人员及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聘用满4年。

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8月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位职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2022739:007912:00,网址:www.szrsks.com(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如实填报信息,否则取消资格。资格初审时间2022739:0071112:00,各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的诚信承诺,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人员于20227209:0072224: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各单位公布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计划。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核减及取消的职位在苏州先锋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7129:00-12:00改报其他职位。

(二)公共科目笔试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2723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登录报名网站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发布信息可关注苏州先锋微信公众号。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最高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测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最高按照遴选、选调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为县级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其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或国企人员以及“定岗特选”或各县级市(区)公开选聘至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身份的材料,县级市(区)的还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在苏州先锋网公布。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官由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选派,每个考场7名,用人单位考官不超过2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线为65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选派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选择,不唯分取人。遴选和选调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确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苏州先锋网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在苏州先锋网、调出和调入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调任规定,由用人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其他事项

在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苏州先锋网相关公告,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单位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选调政策咨询:(051268612021

考务技术咨询:(0512653014256510968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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