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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10-19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9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七)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招聘主要面向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护士执业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10月14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0年10月14日前落户)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的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证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网上初审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3255630。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1日11:00-10月24日9:3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16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507室(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4、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不能出具的,可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及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别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人事管理部门颁发《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180。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7-3255630(9:00-12:00、14:00-17:00)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0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0年9月30日

 

来源:

http://www.jnhn.gov.cn/art/2020/9/30/art_23984_267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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