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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18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19-01-09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一、医院概况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位于贵州省南部素有“高原桥城”美誉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我院始建于1970年,现隶属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也是国际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黔南州传染病医院,服务范围辐射全州12个县市以及临近的广西、广东及湖南等周边省区。

医院两院区总占地面积10.05万㎡(含在建综合住院大楼),开放床位1000张,在职职工总数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1人、中级职称152人,博士后2人、博士4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6人(含在读)、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4人,是贵州医科大学直属教学医院、贵州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贵医大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建有风湿免疫实验室、感染科实验室、神经内科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动物实验室、PCR实验室。现拥有飞利浦64排微平板CT机、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西门子螺旋CT、大型C臂机、陀螺刀、多维彩色B超、800项大型自动生化分析仪及100多台各类国际先进设备。

医院开设了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风湿免疫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感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神经内科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肾内科为州级重点学科,血液科、精神科、脑瘫儿童康复是医院特色专科,普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产科、心血管内科、儿科是院级重点学科。近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攻关项目等资助项目多项。

近年来,医院开展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关节镜诊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髋、膝关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鼻科内镜诊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等诊疗技术形成了医院的特色和品牌优势,为保障黔南地区群众就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获得广泛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医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自强不息厚德至善”的院训,“坚持医院公益性、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通过不断努力创新把医院打造省内一流的高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期待您的加入,欢迎垂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劳老师

联系电话:08548323669

联系邮箱:362887655@qq.com、gy_sfy@126.com

(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七星路7号

邮编:558000

三、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需求岗位

需求专业

职称或学历

数量

年龄要求

享受待遇

备注

心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消化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内分泌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呼吸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风湿免疫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血液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肾内科

临床医学、内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心血管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胸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甲状腺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乳腺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泌尿外科

临床医学、外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妇产科

妇产科学、肿瘤学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儿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新儿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小儿外科

临床医学、儿科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眼科

临床医学、眼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耳鼻喉科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口腔科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皮肤科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中医科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急诊科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重症医学科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科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B超室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感染科

临床医学、传染病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肿瘤科

临床医学、肿瘤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康复科

康复治疗学、内科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病理科

临床医学、病理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检验科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遗传学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放射科

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序号

层次

人才类别

待遇规定

其他优惠政策

1

第一层次

(面议)

1、A类高层次人才(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十百千”第二层次人才。

2、B类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部级优秀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博士。

3、其他与上述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境)内、外人才。

待遇面议。

1、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按各自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安排相应工作。未能安置的,医院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业、入学问题;

 

2

第二层次

(125.8-155.8万)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出站博士后(有博士后证书);

3、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2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3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5-3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3

第三层次

(97.2-102.2万)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2、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8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1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0-1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

第四层次

(81.6-95.2万)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60—7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0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8-1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5

第五层次

(60.4-63.4万)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5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9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5-8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6

第六层次

(20.88-22.88万)

1、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15万元(科研型10万元,临床型15万元),免费提供1年过渡住房(面积为8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3-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来源:

http://job.tju.edu.cn/recruitment/brief/55680

特别说明: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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