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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陵市委党校2020年度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0-06-24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一、中共铜陵市委党校简介

铜陵市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既是一座临江近海的年轻城市,又是有着三千年历史的"中国古铜都"。

铜陵市委党校成立于1959年,1997年被批准为大专体制,2005年铜陵市行政学院、铜陵市社会主义学院在市委党校正式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三块牌子"。铜陵市委党校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规格),是市委培训党的干部和开展理论研究的部门。校园占地190亩,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培训资源丰富,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教学基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研究基地、安徽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13人。

近年来,铜陵市委党校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作用,在加强党的建设、传播党的理论、提高干部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安徽省党校系统办学质量评估中连续五年位列第一方阵,荣获"全省示范党校"称号,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目前,随着争创"全国先进"地市级党校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急需引进高层次教研人才。

二、招聘岗位

专业教师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志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同意报考除外);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经济学(02)、社会学(03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03020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宗教学(010107)、行政管理(120401)等专业学科。

(四)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本科、硕士、博士专业方向一致者优先,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其他

本次招考参照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2019年度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准确完整)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并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毕业证明);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服务期和有关待遇

录用后,服务期限为5年;除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享受教学科研资助等校内教研人员激励政策等之外,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本市新落户的博士人才,可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政办[2019]13号)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详见附件2);

(二)在本市(市区)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和安家费20万元;本款规定与上述第一款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

(三)暂不在本市购房或租房的,学校可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一人一套,二室一厅),给予报销房租,配齐电视、空调、网络等;

(四)自入职当月起享受内聘副教授工资待遇,直至正式获聘副教授为止;

(五)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服务期满后留校工作的,每3年为一聘期,继续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应聘人员须及时将个人应聘材料发送到电子信箱:tldxzzrsc@163.com,并在信件标题中注明"姓名+专业+博士+高校师资网"。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共铜陵市委党校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档、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档;

4、其他证明材料电子档或原件扫描件;

5、其余简历以Word文档形式作附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属于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网络报名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报到时提交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报考者应填写准确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请务必填写手机号);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工作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以公告通知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试讲(需准备时长40分钟之内的课件)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具体相关事项将提前公告通知。

试讲和答辩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履行体检、考察等程序。

(四)审批录用。根据考察情况,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和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铜陵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详询,联系人:吕老师0562-5884179,18656221559;

监督电话:0562-5880323(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安徽铜陵市委党校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中共铜陵市委党校2020年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附件2:《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附后)

附件2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面向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购(租)房补贴。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同等待遇。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专科、或技工(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及高级班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员(含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教、业大等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才,或取得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对在我市新落户籍且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对居住免费商品住房满5年且一直在铜就业创业人员,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

5.对年龄45周岁以下外地来铜创业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以及进入我市城区创业就业的农民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对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贴外,另由宅基地所在地财政按宅基地指标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退出既有宅基地并拆除附属建(构)筑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财政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补贴1万元。

6.上述购房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二)租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且不选择政府免费提供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2.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上述租赁住房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它类住房保障类租金补贴政策。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租)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且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只需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未有出售、赠与、继承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三)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及住房租赁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应在租赁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1个租赁期租房补贴。

(四)申请人须为房屋所有权全产权人(含配偶)或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含合租人),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

(五)购房补贴申请人系第二条第一款第1、2、3、4种情形人员,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购房补贴申请人系第二条第一款第5种情形人员,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六)租房补贴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办理程序

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办理实行集中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兑付,每个受理审核发放期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申请表或铜陵市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免费商品住房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留学证明、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在岗证明、单位近期工资发放(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申请人系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系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在我市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开展运营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

5.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博士研究生外,均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还需提供宅基地退出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租房补贴的,均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申请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

1.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分别移交至有关部门审核;

2.各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窗口转交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汇总提交人社部门;

3.人社部门收到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的汇总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核意见,并于每月末召开各职能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所属区域和市(区)资金承担金额,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贴发放

1.购房补贴发放

购房补贴采用"1+1"形式发放,即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70%,满5年后发放剩余30%。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申请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市人社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购房补贴总额的70%)。

涉及铜官区、郊区的,市人社部门将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自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辖区,辖区自收到市级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合并后发放给申请人。涉及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其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在2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发放。

享受购房补贴满5年后,凭在职在岗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资银行发放流水(自主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等前往"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待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

(2)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享受免费住房满5年后,凭在职在岗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资银行发放流水(自主创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前往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交易和过户手续,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免费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2.租赁住房补贴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市人社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

涉及铜官区、郊区的,市人社部门将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自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辖区,辖区自收到市级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合并后发放给申请人。涉及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其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在2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发放。

购(租)房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汇总补贴相关信息,涉及铜官区、郊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提交市住建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涉及义安区的,提交义安区住建部门、义安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五、资金渠道

除已明确资金来源外,对在铜官区、郊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按市区1:1分担;对在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

六、部门职责

成立由人社、住建、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铜陵市购(租)房补贴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开展日常联合审核工作。

(一)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申请人在我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资格或技术工人等级资格等情况。

(二)市教体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等情况。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我市新落户及家庭成员户籍等情况。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及宅基地退出等情况。

(五)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博士研究生房源,审核申请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和审查涉及享受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等情况。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创业人员在我市所在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注册登记等有关情况。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拨付补贴资金,督促并确保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八)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以及在我市所在的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开展等情况。

(九)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十)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房源开发建设单位在我市纳税情况,根据税源确定房源所属行政区域。

(十一)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七、相关内容说明

(一)本细则中所指"中级(高级)职称资格"不含按有关规定与职称资格建立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

(二)本细则中所指新建商品住房均指铜陵市区(不含枞阳县区域)新建商品住房。

(三)本细则中所指新落户人员包含下列四类人员:

1.铜陵户籍从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铜陵户籍毕业生因就学迁出,毕业后两年内迁回的视同新落户人员(毕业证取得时间向后顺延两年);

3.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我市的毕业生。

4.因就学迁入我市、毕业后未迁出或曾迁出于2019年1月1日后再次迁入我市的在铜高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中职学校)外地户籍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四)枞阳县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也视为我市新落户人员。

八、其它规定

(一)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满5年过户所购住房的,所享受的购房补贴全额退回。

(二)申请人自获得购房补贴(总额的70%)之日起,所属单位要承担管理监督职能。对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或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所享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项提出申请。

(四)购(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住房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不享受补贴。对夫妻双方均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的,按各自应享受的标准分别领取购(租)房补贴。

(五)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人员且同时符合《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铜人社[2017]63号)和《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铜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仍按原文件执行。

(六)本细则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因《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有效期之后而影响申请的人员仍按本细则执行。

在有效期内已享受补贴政策仍未结束的,直至享受完为止。

(七)购(租)房补贴涉及相关税款,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八)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待信息化系统运行后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受理、审核、发放。

(九)本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枞阳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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