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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监委2021年12月招才引智公告(第1号)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01-04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清廉自贸港建设需要,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和能力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委空编及岗位需求情况,拟广开进贤之路,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投身海南纪检监察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才引智计划

计划引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审查调查、政策研究等方面专业人才15名,报名人员要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或二级、三级、四级调研员。本次招才引智工作不明确岗位,综合考虑引进的专业人才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按照其现任职务职级,择优平级安排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审查调查、政策研究等部门工作。

二、招才引智对象和条件

(一)招才引智对象

招才引智对象应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招才引智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二级调研员要求45周岁以下(197512月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和三级、四级调研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012月以后出生)。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12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法学类专业毕业(详见附件2)。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审判、公安等系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不满3年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

7.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父母、配偶或近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才引智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组织报名

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才引智公告,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116800起至2022215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招才引智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招才引智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以及拟入选人员名单都将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入围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3.报名网址。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http://www.hncdi.gov.cn招才引智专栏设置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海南省纪委监委招才引智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亲笔手写签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含主管部门)、有管理权限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上传报名系统。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4)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例:任职文件、任免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选交)。

8)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在媒体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起草的各类文稿等(选交)。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22151800准时关闭。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招才引智名额达到3:1的比例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才引智名额。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法律水平、执纪执法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按照面试考生与招才引智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视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体检人数与招才引智名额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有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纪委监委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海南省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和家庭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与考生家庭主要成员逐一面谈。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招才引智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特殊原因放弃资格的,将通报有关公务员主管部门。

(七)研究决定

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和拟任职务职级。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入选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才引智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因入选人员在公示期内放弃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任用等情形,导致招才引智名额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才引智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98-6522096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755323

附件:1.海南省纪委监委招才引智报名推荐表

2.法学类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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